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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火灾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达到“五个确保”。即:集中核查辖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确保底数澄清、台账明晰;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等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建筑外立面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全部拆除;确保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沈庆怀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守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红全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对所有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现象。 (二)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是否破坏外墙防护层,建筑是否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采用可燃难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是否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并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否制定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六)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是否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检工作。 (七)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消防、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情况;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二)市发改委对所负责重点工程按照治理内容和措施对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严格审查。 (三)规划、城管、工商部门要对有保温层的外墙广告牌、灯箱等设施进行严格审批,对设置高温用电设施破坏外墙防护层、威胁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新建、改扩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