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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对以下38项内容进行整治: 1、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受红包礼金,伸手索要财物、纪念品的; 2、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乱执法、乱检查、乱罚款、乱处理的; 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及不正当利益的; 4、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6、到下属单位或管理的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7、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分公款的; 8、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9、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或代表单位对外联系业务时收取回扣或其它物品的; 10、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按摩及其它高消费活动或礼品、购物卡、有价支付凭证的; 11、 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包括使用公款为上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或支付上述高消费活动的; 1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干部,没有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 13、没有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和“量才适用、人岗匹配”的选人用人标准,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 14、选拔任用干部搞“一言堂”的; 15、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大搞歪风邪气的; 16、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或在执行中敷衍应付,瞒上压下甚至阳奉阴违的; 17、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幸福汕头”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在既定时限内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 18、固步自封,安于现状,事业心不强,缺乏创新的主动性,无法打开工作新局面的; 19、工作报喜不报忧,不敢触及问题和矛盾,不能主动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 20、没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者对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 21、没有坚持单位领导接待日制度,对企业、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来信来访不 重视、不采纳或不认真落实整改的 ; 22、没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的; 23、政治纪律涣散,缺乏政治敏锐性,随意散布不满言论、传播小道消息、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 24、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 25、窗口单位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办事制度的; 26、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没有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 27、办事拖拉,马虎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 28、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 29、对群众的呼声和企业的合理需求置若罔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30、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的; 31、 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炒股的; 32、 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 ; 33、 参与赌博的 ; 34、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定点采购规定等文件规定行为的; 35、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的; 36、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标准,乱补乱贴,乱发钱物的; 37、没有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未能坚持“定点接待,严格标准,总量控制,按月结算,限额支出,厉行节约”规定的; 38、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车私用的。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教育(2011年12月9日-2011年12月22日) 各单位要召开“四治”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为“四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1、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档,出台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方案于12月22日前报局“四治”办。 2、组织专题学习。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学习领会李锋书记在全市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徐凯局长在局“四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贪、庸、懒、散”四种行为危害性认识,强化“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