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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及时上报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四治”工作各阶段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各阶段结束前三天报局“四治”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四治”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负起责任,要指定专责领导负责该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领导率先垂范。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强化责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抓好本级,带好下级,努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 局“四治”办要切实加强 全局“四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四)解决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实际,讲求实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包庇纵容,不姑息迁就,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症”,在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运用汕头建设网等媒体, 设置专栏,报道“四治”工作动态等内容; 每月出台一期“四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 大力宣传“四治”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要树立正反典型,利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使大家学有榜样,行有楷模;利用反面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