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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开展专题讨论。以“治贪固根基、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主要内容,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对照检查(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9日)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对照上述所列38项内容,开展自我剖析,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一电两箱三组织”(一电:即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两箱:即公开电子举报邮箱和设置举报箱,三组织:即组织群众评议、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组织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畅通渠道,广开言路,接受建议,及时排查本单位突出问题。

  

  2、自查自纠。通过开展谈心、专题座谈等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与人为善,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共同进步;充分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意见和建议,查问题、找差距,全面、客观地评价自身履职情况和作风情况。

  

  3、开展岗位公开承诺活动。通过时间倒逼、工作倒逼、目标倒逼、责任倒逼,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强化干部管理监督。

  

  (三)整改落实(2012年1月10日-2012年5月25日)

  

  1、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征求意见、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自行组织整改,一整到底。对整改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重新进行整改;对整改到位、效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表彰;对多次教育不改、消极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

  

  (四)督查问责(2011年12月9日-2012年5月25日)

  

  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回访服务对象、责任追究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

  

  1、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汕头建设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增强舆论宣传。

  

  2、聘请“四治”专项整治行动义务监督员。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面向全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3、集中检查。局“四治”办将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上列38项内容,对各单位、各部门“四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每月工作汇报制度,通过每月召开一次“四治”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四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以进一步深化“四治”工作。

  

  4、明查暗访。把明查暗访作为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的重要手段,贯穿活动全过程。重点对服务承诺制、办事回执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事项以抽查形式开展综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办理时限、条件、范围、质量、服务承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等。同时,局“四治”办将组织义务监督员组成暗访组实施实地暗访,主要针对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以及服务公众等方面的表现状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等方式,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暗访工作,及时曝光发现的问题。

  

  5、回访服务对象。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服务对象,采取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的方式,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回访,倾听群众和办事人员意见和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6、责任追究。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对问题性质轻微的,由局“四治”办进行约谈;对性质比较严重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同时视情况可采取效能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和诫勉谈话等形式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以责令书面检讨、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五)总结提高(2012年5月26日-2012年6月15日)

  

  1、举行一次由群众、企业及社会各界评议局窗口单位、局机关的活动。同时,开展网上评议和问卷调查活动,全面检验整改成果。

  

  2、建立健全制度。要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尽快形成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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