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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备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完成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 2.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 (四)全面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面实现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各区市按规定为规划内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在年度预算中预留,提前安排好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