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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备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完成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

  2.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

  (四)全面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面实现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各区市按规定为规划内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在年度预算中预留,提前安排好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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