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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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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约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可将场站作为特许经营单位,在满足营运单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科学合理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建设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五年内规划建设公交优先(专用)车道80公里以上,具体为江滨大道(闽江大桥桥头至琯头),六一路(白湖亭至火车北站,途经闽江大桥、六一环岛、福新路口、东大路口、湖东路口、华林路口),五一五四(五四路公交专用道延伸至秀峰路),浦上大道(浦上大桥至二环路工业路路口,途经浦上金山公交中心停车场、浦上乐都汇、仓山万达广场、尤溪洲大桥、宝龙城市广场),工业国货路(延长国货路公交专用道至远洋路),杨桥路(延长杨桥路公交专用道,即途经洪甘公路、杨桥路、东大路、塔头路至北环东路路口),闽江大道(洪山桥南侧桥头至上渡路路口)。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优先道路交叉口和信号系统的设置,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

  

  (四)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公交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根据《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场站建设与管理,公交车辆维护检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交场站分类与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城市公交整体面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运营、管理水平。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城市公交安全应急保障、城市公交综合智能调度、公交运营车辆监控、公交ic收费结算、互动式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文明行业建设,深入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星级车组评选”、“精品线路”等评比考核、劳动竞赛活动,挖掘和宣传公交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公交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关心公交职工生活,逐步提高公交一线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对公交行业的补贴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公交事业;市财政对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车辆新增、更新以及公交智能化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对公交企业发展清洁能源车及新增、更新欧ⅲ以上普通柴油公交车,市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将清洁能源车纳入环保补助范畴,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各县(市)政府可参照省、市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对于实行低票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新线、冷线,承担社会公交服务等所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补贴。

  

  (六)加大公共交通科技发展投资力度,实现对公共交通的统一调度指挥

  

  2015年,建成福州市公共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对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智能化调度管理,方便市民出行和服务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同时与公安指挥中心对接,实现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合理配置和共享交通资源,确保公共交通顺畅有序。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分解

  

  (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2、组织、协调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和公交保养场建设,将公交场站建设列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3年内建设公交场站10个,其中,2012年建成2个,2013年建成4个,2014年建成 4个。

  

  3、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五年内每年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20条以上,新增、更新公交车500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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