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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对车辆、场站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群众安全,让群众放心乘车。

  

  4、在市交通委监控中心和智能公交项目技术标准框架内,加强公交系统信息化建设。

  

  5、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交车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打好基础。

  

  6、强化对企业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提升行业服务意识和 服务水平。关心公交职工生活,合理提高公交一线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规划、财政、城建、交巡警、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物价、劳动与社会保障、地税、园林、土地发展中心、地铁和公交企业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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