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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救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畅通,责任明确,履职到位,形成齐抓共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规范化建设。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条件,制定工作制度,强化规范救助。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升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宣传,让社会知晓救助政策、救助途径和方法,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开展公益活动、提供社工和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