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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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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州金融办,配合部门:州经贸委、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企业服务办,各商业银行)

  

  (5)引导中小企业采用多种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如:采用企业集合票据、商品融资、短期融资券、仓单质押等方式融资。

  

  (责任部门: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州经贸委、银监局、上市办、企业服务办)

  

  16、降低工业用电成本。推动电源及电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园区和企业发展自备电源或直供电,稳定电力供应。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降低工业电价,实现与全疆大电网同网同价。

  

  (责任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经贸委、电力公司)

  

  (六)提高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水平

  

  17、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1)继续坚持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建立自治州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统计局)

  

  (2)加大企业生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调整全州规模以上企业名录,防止漏报,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工业数据准确性。

  

  (责任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8、加强经济运行协调服务。做好水、煤、电、油、运、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鼓励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发挥最大效益。抓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企业提能达产。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企业服务办,州煤炭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电力公司)

  

  (七)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9、认真贯彻工业领域节能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做好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大户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重点污染物排放大户开展治污达标排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项目衔接力度,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持;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继续做好工业领域治污减排工作,开展企业中水回用,逐年提高企业水资源利用率。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科技兴工”战略

  

  20、增强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建立有效可行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域内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我州工业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力争“十二五”期间,巴州知名商标每年增加10件,新疆著名商标每年增加2件,中国驰名商标每年增加1件,到2015年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个。

  

  (责任部门:州工商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21、认真落实科技进步责任制,引导并鼓励工业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或机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责任部门:州科技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加大工业领域技术工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我州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的契合度,扶持并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

  

  (责任部门:州劳动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23、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精神,尽快成立自治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整体合力。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招商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4、完善经济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机制。统一州直经济口单位考核标准,将新型工业化纳入各县市、工业园区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新型工业化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同时加大对服务企业和机关作风的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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