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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州金融办,配合部门:州经贸委、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企业服务办,各商业银行) (5)引导中小企业采用多种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如:采用企业集合票据、商品融资、短期融资券、仓单质押等方式融资。 (责任部门: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州经贸委、银监局、上市办、企业服务办) 16、降低工业用电成本。推动电源及电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园区和企业发展自备电源或直供电,稳定电力供应。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降低工业电价,实现与全疆大电网同网同价。 (责任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经贸委、电力公司) (六)提高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水平 17、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1)继续坚持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建立自治州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统计局) (2)加大企业生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调整全州规模以上企业名录,防止漏报,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工业数据准确性。 (责任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8、加强经济运行协调服务。做好水、煤、电、油、运、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鼓励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发挥最大效益。抓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企业提能达产。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企业服务办,州煤炭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电力公司) (七)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9、认真贯彻工业领域节能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做好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大户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重点污染物排放大户开展治污达标排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项目衔接力度,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持;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继续做好工业领域治污减排工作,开展企业中水回用,逐年提高企业水资源利用率。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科技兴工”战略 20、增强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建立有效可行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域内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我州工业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力争“十二五”期间,巴州知名商标每年增加10件,新疆著名商标每年增加2件,中国驰名商标每年增加1件,到2015年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个。 (责任部门:州工商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21、认真落实科技进步责任制,引导并鼓励工业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或机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责任部门:州科技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加大工业领域技术工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我州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的契合度,扶持并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 (责任部门:州劳动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23、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精神,尽快成立自治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整体合力。 (责任部门:州经贸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招商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银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4、完善经济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机制。统一州直经济口单位考核标准,将新型工业化纳入各县市、工业园区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新型工业化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同时加大对服务企业和机关作风的考核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