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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州委经济办,配合部门:州监察局、效能办、统计局) 25、制定全州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考核及使用办法,突出跟踪问效,确保扶持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责任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经贸委) 26、加强外部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增加政风行风评议企业联系点的数量,开辟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多听取重点企业及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效能考核细则,对年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挂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认真受理企业及群众投诉,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利益、影响企业生产的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部门:州监察局,配合部门:州效能办,各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工业园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工业园区、本部门“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到年,责任落实到人,与本方案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工业园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州经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