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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7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1〕57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等创新机制,以体现物业管理核心价值为立足点,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抓手,以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更加专业化、市场化,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构建和谐互信关系为目标,努力实现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全面实施,促进全行业物业服务质量普遍提升,建立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已全面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区县要适时对属地企业员工政策法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要通过政府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完善合同、规范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管理服务的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未完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更新,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各区县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属地物业项目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三)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技能竞赛。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活动安排,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为物业服务人员在业务领域搭建一个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的平台,引导和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学习钻研技术,争当岗位能手的热情,营造浓厚的竞争和互相学习氛围,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四)透明经营,主动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3月31日前,以项目为单位,主动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县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倾听广大业主意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规范自身服务行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等方式,主动开展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认真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举办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突出物业管理核心价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制作展板或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帮助业主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开展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主动宣传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本质内涵。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定所管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开放时间,指派专人接待业主检查二次供水、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在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逐步将此项活动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长期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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