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省的重要优势产业。近年来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出台以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12008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2.5%,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建筑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建筑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抓住机遇,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建筑强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走出去”发展为重要着力点,以培育建筑强市、强县、强企为重要支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科技进步,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更加注重市场秩序,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实现建筑强省战略目标:

  --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年总产值超过20000亿元,按建筑业企业口径统计的建筑业增加值超过350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200亿元。

  --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的转变;推动专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大土木建设格局,实现产业联动发展;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产业集中度的产值cr60达到40%,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超过30家。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创新成果,推动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绿色施工水平。到2015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100家。

  --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区域化、基地化、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浙江企业在省外的建筑业产值占比达到55%、省外百亿元区域市场达到25个、国际工程年承包额力争达到80亿美元。

  --质量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浙江建设”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实现多行业发展,在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招投标中,不得以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

  (四)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施工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快研究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建筑业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提供支撑。

  (五)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介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企业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