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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注重与社会和公众的互动,营造良好氛围,使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实施中来,不断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政策法规、服务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考核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施工作负总责。省监察厅作为“三项制度”的具体协调部门,要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推动、考核和监督职责。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三项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在实行“三项制度”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公众对实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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