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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注重与社会和公众的互动,营造良好氛围,使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实施中来,不断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政策法规、服务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考核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施工作负总责。省监察厅作为“三项制度”的具体协调部门,要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推动、考核和监督职责。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三项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在实行“三项制度”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公众对实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