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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严格执行《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不断提升免费开放的内容与质量,实现均等普惠、高效优质的免费服务,建立完善的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进一步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推进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试点实施“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在远离市区图书馆的街道、社区安装“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未来两年建立20个以上分馆和馆外服务点,内设盲人阅读区,配备盲文读物和设备,使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底基本形成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社区全覆盖;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7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可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全面实施农村和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原则,健全公益电影放映网络,扩大公益电影数字化覆盖面,切实解决群众看电影少、看电影难问题。到2012年,实现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每月放映1场电影。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大力发展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农村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市、县(市、区)财政做好资金保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 建立人才引进制度,重点引进管理人才、策划人才、专业艺术人才、文化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通过邀请、聘任、兼职、讲学和项目合作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人员。每个行政村都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工资和生活补贴由县(市、区)、街道(乡镇)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和技术保障工作力度加大 1.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 2.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