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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新闻出版、体育、工、青、妇等部门按要求全面达标 1.涉及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2.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建步骤 (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2011年8月至12月)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完善和强化综合考评,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全力推进,重点突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加强创建工作督查,整治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打好创建攻坚战,不断掀起创建工作高潮,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对创建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做好创建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三)巩固成果,申报验收(2012年8月至12月)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逐项完善,各项指标力求高质量、高标准,确保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成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正职和县(市、区)政府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照创建规划,落实工作责任。按季度、分阶段研究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提出的“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市本级连续五年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护、设备购置、图书更新、免费开放补贴和组织公共文化活动等。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文化大院设施维护和活动开展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正常运转。在保证政府投入不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同时,加大审计和监督,提高公共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创建信息宣传机制。制定《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以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五)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创建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省文化厅和文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培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模式。边创建、边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提升理论,形成制度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