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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12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供销总社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同志们: 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受陈德铭同志委托,我代表商务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会议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稳中求进,迎难而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不仅连着经济增长,更连着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许多发达经济体都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加以统筹安排。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网点逐步健全,流通环境明显改善,新型流通模式不断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依然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组织化程度低,产销衔接不紧密, “卖难”、“买贵”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初,国务院及时出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民以食为天,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鲜活农产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数量看,2010年,我国蔬菜总产量5亿吨,人均占有量370多公斤,水果产量2.14亿吨,人均占有量约160公斤,水产品产量5373万吨,人均占有量约40公斤,肉类产量7926万吨,人均占有量约60公斤。从品种看,以前以土豆、白菜、萝卜“老三样”为主的情况得到彻底改变,现在我国常年流通的蔬菜就有14大类150多个品种,另外还有大量的水果、水产品、肉、禽、蛋、奶及其他鲜活农产品。从消费要求看,受饮食传统影响,我国居民对鲜活农产品既要求质量安全,又要求新鲜度高。数量如此巨大、种类如此丰富、质量如此高的消费需求,亟需通过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来满足。 二是引导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需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既可向流通要效益,为农民增收提供广阔空间,据统计,农超对接比传统经纪人收购价高出约10%;又可通过流通引导生产,充分发挥“消费决定生产”的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紧密产销衔接关系,发展订单农业,有效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促进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有近3.2亿劳动力靠农业为生,农民纯收入的49%左右来自农业生产,2010年,仅蔬菜生产就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贡献了830多元。 三是完善市场调控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多次出现持续大幅度上涨,农产品及其制成品价格上涨是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成中,农产品及其制成品的权重高达34%。以2011年11月份为例,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2%,农产品及其制成品价格上涨贡献了2.7个百分点。2011年下半年,市场急转直下,多种鲜活农产品上演“过山车”行情,甚至跌破生产成本价,区域性“卖难”与“买贵”现象同时存在。鲜活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波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非常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和压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完善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能力,防止农产品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区域内循环和跨区域调运,有效缓解局部地区丰收增产、集中上市导致区域性的农产品过剩,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状况时的农产品供应,充分发挥调剂余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