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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大类42项) 2、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略) 附件1 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大类42项) 一、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疫情监测。对与重点传染病相关的环境因素和病媒进行监测,并采取控制措施。在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等开展巡查管理。 2.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现场疫点消毒等处理,落实对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随访管理。 3.结核病防治。开展结核病防治咨询服务;对结核病病人开展筛查和转诊,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踪落实,对病人落实全程督导管理(dots)。 4.艾滋病与性病防治。开展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咨询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追踪,落实随访和管理。艾滋病高危人群社区干预。 5.寄生虫病防治。开展郊区钉螺查灭工作;对患疟疾、丝虫病、血吸虫病等的病人开展筛查和转诊;对血吸虫病病人进行随访。 二、免疫规划 6.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要求,为适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 7.针对性预防接种。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根据传染病疫情变化,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或第二类疫苗的保障性、应急性接种服务。 8.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开展对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事件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9.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服务。加强预防接种证、卡、簿管理,完善疫苗冷链管理,开展免疫规划咨询服务。 三、妇女保健 10.孕前保健。开展孕前保健咨询;掌握育龄妇女数和孕妇基本情况,建立孕情报告卡。 11.孕期保健。为孕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妇开展孕早期检查,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以及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开展梅毒和艾滋病病毒筛查,开展9次孕妇健康检查、营养及心理咨询等孕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妇进行转诊、随访和管理。 12.产后访视。开展3次产后访视(2次家庭随访),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13.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老年期保健。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为更老年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更老年期保健咨询与指导。 四、儿童保健 14.0-6岁儿童系统保健。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系统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2岁和3岁至少每年2次。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和意外伤害预防等。 15.婴幼儿母乳喂养与常见病防治。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开展儿童常见疾病防治,落实对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和五官疾病的干预与管理。 16.0-6岁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对报告的高危(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儿童进行追踪调查,开展随访管理,配合落实治疗、干预、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五、计划生育保健 17.婚前生育指导。为结婚登记对象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服务。 18.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为结婚登记对象开展规范的健康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进行咨询和指导。 19.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指导。为辖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方法以及常见避孕节育副反应的咨询和指导。 六、老年人保健 20.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在建立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1.老年人群防盲治盲。开展老年人群摸盲、定盲,配合落实手术治疗,对白内障病人进行术后随访。 七、精神疾病防治 22.重性精神疾病干预和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随访、干预和康复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