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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建设资金是指中央下达以及市本级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平台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包括推动和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培训(实训)机构、行业协会、在厦高校及研究机构。 第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为: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软件测试、科学计算、云计算服务、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等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具有信息采集、bpo管理、网上会展直播、技术演示等功能;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在线咨询、个性化信息定制以及企业上网等服务;面向国际用户,建立用户语言界面;建立面向移动设备和固定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一个高效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软件、动漫、业务流程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或实训,为外包企业的发展快速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全面的外包人才信息;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交流服务,为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提供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为平台建设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平台建设资金。 第六条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监督。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核及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对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金支持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申请平台建设资金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已正式开工建设,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而购置的专用设备及基础性专业软件等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年度投入经费(含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含转移资产和人员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拥有一支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50%,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所需要的公共技术服务保障需求;主要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优惠技术服务,且年服务企业数不低于15家。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而购置的专用设备及平台专业软件开发费用等累计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年度投入经费(含专业设备和基础性、专业性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含转移资产和人员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拥有一支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50%,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所需要的公共信息服务保障需求;主要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供求信息和交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