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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2011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考核指标 1.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2.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3.较大、重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 (2)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起数为零;其它行业领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绝对控制指标 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 ②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③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④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⑤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⑥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⑦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 ⑧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起数为零;其它行业领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2)相对控制指标 ①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②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④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⑤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综合工作(6项):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 (2)重点工作(8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民爆物品、冶金等8行业(包括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下同)。 (三)市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 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指标由市安委办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制定。 (四)驻并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所属各类企业(不包括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及市属企业考核指标 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分解下达,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安委办。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所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作目标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分解下达,并组织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定 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一把手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部门、乡(镇、街办)、村(社区)及企业、班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