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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自治区非教育系统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度公派留学工作的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非教育系统201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及优先资助专业领域 (一)优先资助专业领域 为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确定了18个重点专业领域给予优先支持,即: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 (二)选派规模 2012年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总规模为16000名。具体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即博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500人。该项目2012年加大了选派规模,详细内容请登录http://www.csc.edu.cn/网站,查看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1000人。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300人。 6.行业部门合作项目4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500人。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 9.中外合作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1400人。 二、申请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录取通知书,并附有免除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人应为就读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http://www.csc.edu.cn)。 (四)访问学者项目(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各级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9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