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自治区非教育系统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四、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一)登录首页的5个选项应按如下内容填写: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

  (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所属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工作单位:请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列出,则选择此列表末端的“其它”,然后在新出现的“请输入工作单位”中自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

  (三)申请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根据专业进行选择,如无列明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

  (四)外语水平--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填写内容进行录取后相关语言培训安排,请务必据实填写。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无需进行填写。

  请注意: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效期均为两年。

  (五)研修计划:请结合提示条目进行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拟留学专业,特别是拟留学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

  b.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请重点描述)

  c.拟研修的科技问题对本地区建设的贡献(请重点描述)

  d. 拟研修学校/研究所在申请人拟研修方向上的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及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e.申请人在拟研修方向上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请重点描述)

  f.研究的时间进度

  g.回国后的后续研究计划,以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五、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pdf格式文件,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若受理机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受理机构接收后,再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

  六、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整理整齐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注:如所在单位为厅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