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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期限为3、6、12个月等3类,申请人条件与前第(四)或(五)条一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自治区财政按比例(6:4)共同出资。该项目申请时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 (七)其他类别: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指南》。 三、经费资助 申请人员获批准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外语培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并负担有关培训费用。具体资助项目、标准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并在录取时确定。 四、受理申请程序 (一)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指南》和《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确定申请人资格和申请项目类别。 (二)申报者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在网上注册、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报送,并根据《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的顺序整理申报书面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手写,并附电子版)。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张打印。 (三)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准确,由选派单位统一提交。申报申请类别中的(一)至(五)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顺序整理,并将每份材料装订成册。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五、选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严格选派标准,切实选派有研究课题、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人才出国深造。 (二)自治区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技人员集中的单位,应由人事部门将推荐人选提交单位技术委员会评定,并将推荐人选(除成组配套项目外,一般不超过3名)排序后报主管厅局签章后申报。 (三)支持各单位针对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组成专业小组,3-5人成组配套,利用3个月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成组配套项目派出培训,并将优先予以录取。 六、关于面试和外语问题 申请类别中(一)至(五)类的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申请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由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来疆联合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及专业水平。 七、受理时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从2012年2月10日起提供咨询服务,申请类别中的(一)至(五)类项目网上受理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2年3月1日-20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受理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2年4月1日-20日。过期后,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材料均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注:查阅有关申请公派留学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 附件: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20日 三、报名程序: (一)注册用户名; (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