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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0〕41号),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培育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广播电视电影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和体育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综合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事业;审核、报批全国、省、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负责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和培育电影产业发展。

  

  (八)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年检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 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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