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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等重要纪念日选择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提升跨区域机动和多点救援作业能力。加快省武警部队救援队建设,2012年年底前形成战斗力。依托省辖市、县(市)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加强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各级卫生、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支持豫北、豫南区域性地震应急联队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人防疏散基地和学校等公共设施,依法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规定标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方在2015年前完成建设任务。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十八)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消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定期进行应急避险救助演练。发挥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地震安全社区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在高中、初中、小学各建设1所示范学校,各省辖市至少建设1个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1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在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建设省防震减灾科普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防灾减灾日和唐山大地震等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主动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积极鼓励制作富有时代特色、通俗易懂的地震科普作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地震信息报道工作的领导。全省宣传、地震、广电、教育、通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适时发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地震谣传应对机制,及时进行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谣传,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按照《河南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确定的目标,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开展重点项目立项工作,地震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以项目实施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市、县级政府要根据上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实际,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防震减灾规划评估制度,发展改革、地震部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向本级政府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