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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强化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省、省辖市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政府要依法安排防震减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群测群防、地震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宣传教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抗震技术规范编制、标准设计等。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二十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研究,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应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十二五”期间,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持力度,安排防震减灾科技项目,支持防震减灾科技基础及应用研究。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和《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地震构造、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地震成灾机理等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力争在重大公益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使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更多地惠及民生,推动监测、预测预报、评估、预警、震害防御、应急救灾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二十六)加强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县(市、区)要保证有相应规格、相对独立的地震工作机构。已有地震工作机构的,要根据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内设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要适应防震减灾新要求,全面提升地震系统队伍素质,切实增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加强科研和管理人才引进、培训和使用工作,为防震减灾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