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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50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五个厦门”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4.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的优势,在体制和机制上大胆改革创新,建构与厦门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二)总目标。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平等、参与、共享”进一步实现。

  --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和残疾人自强教育。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成为展示厦门文明城市的窗口。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制定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康复补助、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关爱工程”、“爱心超市”、“助残超市”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5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康复服务,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8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残疾人扶贫,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为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发展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逐步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体系。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新出台一批涉及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和服务规范。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门人才培养。

--建设市特殊幼儿园(心欣幼儿园),市、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精神病稳定期人员康复工(农)疗机构,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培育发展一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助、社会保险补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全额享受低保。

  3.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为残疾人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解决,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评分体系中享受加分政策。

  6.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定“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和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7.制定出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服务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政策。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更为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一是加快推进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建设,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专业医疗康复服务,建设厦门康复医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探索建立精神病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机制。三是加快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残疾人康复室,全面落实职能;85%以上的居(村)设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制定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创办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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