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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到“十二五”末期,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机构,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康复室,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活动站等残联系统服务机构。 (十三)统计监测。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四)社会环境。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厦门电视台增加手语新闻播出时间和栏目。继续组织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规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各部门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专栏二:《规划》执行主要评估指标体系
注:各项监测指标细化目标值每年另行制定。 附件 福乐家园:为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职业康复、简单劳动的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训练,提升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为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条件。 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为劳动年龄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就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体能康复训练和庇护性简易劳动的机构。 心欣幼儿园:市政府为听障、智障、自闭症和脑瘫等残疾儿童创办的医教结合的特殊幼儿园。 牵手艺术团:由残疾人和健全人联合组成的艺术团。 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