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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50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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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依托有资质驾校为残疾人提供驾驶汽车培训。

  3.帮助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置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九)维权。

  1.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普法宣传。

  2.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市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十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区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市、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联络员,组织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建立健全区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配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万人。

  7.加强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树立一批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

  (十二)设施建设。

  1.加强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覆盖全市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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