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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优化试点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拓宽人才录用渠道,把具有较好财政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充实到试点镇财政队伍。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其适应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建立财政部门挂职及特派联络员制度,定期选派市、区两级财政专业人才到试点镇挂职锻炼及实地指导,缓解小城市财政管理人才紧缺压力,为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市、区与试点镇的事权范围。结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区与试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统筹兼顾市、区、镇各方财政利益,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型的财政合作机制和长效激励型的财力分配制度,加快推进财力下沉。全面厘清试点镇辖区内企业财政收入级次,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项收入的镇分成比例。扩大试点镇超收分成范围,以2010年为基期核定收入基数,自2011年起三年内新增镇级一般预算收入部分全额留镇。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优惠政策,自2011年起三年内,试点镇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除按国家、省政策计提扣缴的税费及专项资金外,全额返还试点镇,用于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小城市金库管理制度。加快完善秀洲区金库核算体系和试点镇财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试点镇金库。 (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以均等化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小城市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一是建立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小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二是健全作为辅助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一些难以纳入均等化范围的特殊事项;三是探索设立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项目,通过对既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选择部分可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归并为既有特定政策目标又可由试点镇统筹安排的过渡性项目。转移支付的管理要坚持分散与统一相结合原则,转移支付的决策要科学、民主、公开。通过建立以奖代补考核体系,提高对试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扩大试点镇可统筹财力规模。 (五)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小城市培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分级筹措机制,确保稳定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源。自2011年起三年内,试点镇小城市培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秀洲区财政按1:1比例分级承担,共同筹措。市、区财政可在核定的配套资金总体规模内通过整合、归并各类专项资金及新增财力预算安排等方式,多渠道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区财政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由秀洲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政府批准执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等项目补助。试点镇应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于每年初将当年项目实施计划及财政支出预算计划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增强财政杠杆效应。一是加大服务业税费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对在试点镇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三年内,其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补;对在试点镇新办的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三年内,营业税地方留成50%部分返补。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现行体制分级承担。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城市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投资补助、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推行小城市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改革,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路、桥等公益性设施可鼓励通过拍卖冠名权、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缓解资金要素瓶颈制约。三是建立科学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小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和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内容和导向目录,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挥企业集群效应,为小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