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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健全试点镇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财政收支和监督管理职能。试点镇凭借公共资源取得的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额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试点镇所有政府性资金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由财政所提出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二是逐步推进试点镇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国库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比重。三是加强试点镇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强化试点镇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扩权后镇级财政发生失控现象。五是稳妥推行试点镇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试点镇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三农”等支出。六是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城市培育财政动态评价机制,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试点镇财政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与转移支付规模挂钩。 (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小城市政绩考核制度,调整试点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促进小城市健康发展。实行用地指标倾斜政策,充分考虑小城市发展需要,为试点镇预留发展空间。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小城市落户、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五、其他 本意见适用范围限于秀洲区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具体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