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健全试点镇财政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财政收支和监督管理职能。试点镇凭借公共资源取得的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额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试点镇所有政府性资金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由财政所提出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二是逐步推进试点镇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国库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比重。三是加强试点镇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强化试点镇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扩权后镇级财政发生失控现象。五是稳妥推行试点镇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试点镇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三农”等支出。六是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城市培育财政动态评价机制,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试点镇财政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与转移支付规模挂钩。

  (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小城市政绩考核制度,调整试点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促进小城市健康发展。实行用地指标倾斜政策,充分考虑小城市发展需要,为试点镇预留发展空间。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小城市落户、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五、其他

  本意见适用范围限于秀洲区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具体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