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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委等部门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历史、自然以及民族生活习惯和劳动技能等多方面影响,与其他民族比较,人口较少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在人口较少民族138个自然村中,不通公路的有27个,不通电的有15个,不通电话的有16个,不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有23个,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有64个。基础设施落后,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交通道路建设滞后;人口较少民族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个别人口较少民族村人均纯收入仅有2900元;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缺少支柱产业;教育质量低,教学设施差、看病就医难等情况普遍存在。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全面进步,实现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本实现“一消除、二达到、三提升”,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2.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即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卫生厕所、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场所、有活动中心、有农家超市。

  

  3.到2015年,在国家扶持和省、市、县、乡的共同努力下,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明显增强,经济总收入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结构日渐合理,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循环利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整体受教育程度、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民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全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小康社会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全面巩固和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综合开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项目建设必须走综合治理、开发致富的路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搞好生态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使人口较少民族村的基础条件、经济结构、社会发育程度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从实际出发,集中资金,优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难点问题,在产业开发上实行多业并举、一业突破的方式。

  

  2.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按照发展思路,主要着眼于贫困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的特殊情况,因户制宜,因人施策,用特惠政策和方法扶持其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3.群众参与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从项目的选择到项目的实施管理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项目建设、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为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搞好指导和服务。

  

  4.国家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用好国家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扶持投入作为调动生产积极性、带动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改善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强化水利工程;完善村屯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改善村屯环境;完善安全饮水设施,着力建立民族乡村人畜饮水、供电、有线电视、程控电话、商服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教育、卫生、养老、计生、文化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增人口较少民族村内道路、排水沟渠设施、人畜饮水安全设施和民居改造工程建设,解决排水不畅、村屯内涝等问题,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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