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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储备力量。 1.深化科技改革。构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保障的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普及率和实用技术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普服务体系。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2.加快推广实用技术。围绕培育壮大特色、绿色农业,引进、创新、转化新技术、新品牌、新成果。以打造纯“绿色”品牌为重点,着力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育、经济作物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配套技术,建立无公害果蔬采摘园基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3.大力培养人才。加强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完善并落实激活现有人才、引进亟需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口较少民族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在当地组织大型集中培训3次,使之能够掌握先进的技术、经验,提高综合素质。 (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增强党组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支持、乡村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民族教育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工作“从娃娃抓起”的思想。在中小学校开设民族知识课题,利用春冬农闲季节,举办各种政策法规、致富科学技术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组织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严格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坚持经常性排查调处,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上移,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科级职务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公务员到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审核检查力度。确保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的录用,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满足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总责,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好有关配套资金,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把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纳入本部门规划和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安排,落实和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和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厅际协调机制,交流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业,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共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发展。 (三)推进落实,加强管理。省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使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真正受益,推进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族村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全省人口较少民族村名单
注:标记“*”号的为全省“十二五”规划新增人口较少民族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