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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张洪伟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行业协调和事故调查科科长 阿不都吾甫尔 地区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保卫科科长 艾尼瓦尔·那斯尔 地区运管局安全办主任 朱秩强 地区路政局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部门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搞好综合协调,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将治理货车超载和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目标,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务必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安监部门的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超载源头进行治理。 2、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系统设备的使用,做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为政府部门提供预防事故的对策和依据。 (二)交通运管部门的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力度,确保客运企业、营业性客运车辆准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监督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 2、督促各运输企业就本单位车辆及人员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处理,须将全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能营运。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从开展专项行动起,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3类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0次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整改通知,依法依规对企业及法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3、监督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装安全告知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请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乘客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车辆运行中司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对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将旅客卸客分流,对卸客转运发生的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并及时将该违法行为通知抄告车籍所在地的运管及公安交警部门。 5、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旅游客车底数,掌握车辆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合理调整发班时间,运距在500公里以内客运班车,要求凌晨1:00前必须到达目的地客运站;500公里以上1000公里以下的客运夜班车辆,实行凌晨0:00至3:00之间和3:00至6:00之间各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制度;运距在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夜班车,积极推行凌晨2:00至5:00停车休息或驾驶人员中途落地休息制度;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的班线20时至次日8时停运;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到站旅客的安排工作。对新申请运距在1000公里以内的,19时后发车和0时不能达到目的地的班线和车辆,原则上不予审批。 6、运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经理人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全地区范围内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监督客运企业按照《卧铺客车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7、对应当安装而尚未安装gps的车辆进行清理,并暂停其营运资格,对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的车辆,要及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阅监控资料,对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同时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督促三级以上客运站及客货运企业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专栏及宣传条幅,宣传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内容。要求企业积极响应集中整治行动,向社会承诺杜绝“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