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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到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组织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地区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排序通报。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信息互通,及时总结。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3月27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妥善解决各单位反馈的问题,要做好信息互通,并及时将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专题简报、督查通报的形式向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反馈,推动集中整治工扎实、持续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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