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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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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做好提示服务,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下午 2 时至 5 时疲劳驾驶多发时段,要增加巡逻管控力度,提醒驾驶人注意休息。

  8、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坚持“六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管理;加强对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安检机构的检查,对检查清理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无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安检机构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七)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无证无牌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整顿超载超宽、超速行驶、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机监理站营造浓厚的“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

  (八)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接送学生,聘用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九)旅游部门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客运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旅游景区(点)做好进入景区道路的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消除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十)宣传部门的职责

  1、负责协调、督促地、县两级主流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主要门户网站),在专项行动期间,免费刊播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2、协调、督促地、县两级主流新闻媒体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开设相对固定的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力争做到全地区的专项行动在各级新闻媒体“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现实需要。冬季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和领会“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的艰巨性与重要性,认清形势,克服松散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结合本地的特点,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要成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指挥协调;要针对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新闻通气会、设置新闻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出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要围绕整治内容印发宣传单,在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客运站点、治超站、车辆检测站和高速公路收费口、服务区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2 条以上);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要深入相关企业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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