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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煤电布局与结构调整 煤电发展向市外拓展,从上规模转向调结构。重点是以皖沪能源合作为载体,支持上海电力企业在安徽建设煤电一体化基地,加快田集二期、淮北平山两个煤电联营坑口电站建设。继续推进市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完成“十一五”时期结转的闵行、崇明等59.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在燃煤总量基本不增、燃煤电厂排放削减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分散用煤、关停30万千瓦老机组等方式,研究论证建设新型高效燃煤发电示范项目的可行性,争取“十二五”期末投运2-3台百万千瓦机组。同时,根据国家能源政策与技术装备进步等情况,适时启动漕泾igcc示范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3.积极发展热电联产与分布式供能系统 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结构调整,在热用户集中的工业区或开发区发展大中型热电联供,进一步推进外高桥、石洞口等大电厂供热改造并向周边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在综合商务区、工业区等用能较集中区域,包括医院、宾馆、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等领域,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争取到2015年,热电联产装机超过200万千瓦,新建50-60个分布式供能系统。 专栏:分布式供能系统 是指在用户端或靠近用户现场独立输出电、热(冷)能的系统,该系统既能发电,又能利用余热制冷、供暖、供应热水,使用的能源包括天然气、沼气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近年来,分布式供能系统迅速发展,不少发达国家积极推动,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住宅等领域。我国积极鼓励这种供能方式,上海自2004年起开始推动发展,主要针对以天然气、沼气等为燃料的小型供能系统(单机1万千瓦以下),出台了支持政策。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以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超过100万千瓦。风电重点建设东海大桥二期、临港、奉贤等海上风电场,以及崇明北沿等陆上风电场。太阳能利用主要是结合建筑物一体化建设,优先在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生物质能利用主要是结合城市废弃物处理,在崇明、浦东等地建设沼气回收发电示范工程。 同时,将崇明岛和老港地区分别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立体式新能源示范基地,开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和储能电站应用示范。 5.实施煤机脱硝与除尘改造 除计划关停机组外,全市燃煤电厂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单机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高效scr脱硝装置,确保全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7.5%。同时,根据机组除尘设施状况,采用静电或布袋方式对燃煤机组实施高效除尘改造。 此外,结合石洞口二期扩建项目建成的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装置积累燃煤电厂脱碳经验,进一步开展电厂烟气脱碳回收方案研究和技术攻关,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6.进一步增强电网调峰能力 重点要以市内燃机大规模建设为契机,合理配置市内、市外各种电源调峰能力。 天然气电厂作为主要调峰容量,单循环燃机调峰能力达到100%,联合循环燃机(不供热)调峰能力达到70-75%,新建联合循环燃机(不供热)应具备单循环运行能力。同时,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应达到60%。 市外电源(除核电外)尽可能参与调峰。市外煤电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市内同类机组。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华东网内水电(抽蓄除外)调峰能力在50%以上。 五、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创新电力体制机制,营造电力建设良好政策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市、区(县)两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共同推进电力建设的格局。区(县)政府要加强电力建设用地、动迁等方面的协调。 2.强化规划引导。凡未列入电力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核准或审批;同时,加强电力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电力重大项目规划落地。 3.创新建设机制。加强电力建设与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的结合,在变电站与非居结合、架空线路下宅基地置换等领域探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应上海实际的电力建设新路。 4.深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电力输配分开,探索实施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对参与深度调峰、调频、调压的电源给予合理补偿。推进实施崇明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厂网分开,建设好崇明的电力基础设施,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