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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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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化电力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可靠的市外资源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多赢的原则,鼓励上海电力企业和机构走出去,进一步加强电力领域的战略合作。

  

  1.支持上海电力企业向上游拓展业务。以国家推进煤电一体化为契机,继续推进皖沪能源合作,建设淮南田集、淮北平山两个大型煤电一体化基地,参与华东核电与西南水电建设,探索在我国西北地区和海外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2.支持在上海建设电力资源要素市场。整合上海在金融、资金、信息、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同时,争取设立全国性的天然气、煤炭交易市场,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

  

  3.加强电力装备与科技的跨地区合作。以资金、市场、技术等为纽带,支持上海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提供电力装备与技术服务。同时,欢迎国内外知名电力企业来沪发展,设立总部、研发基地与先进制造基地。

  

  (三)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电力安全的能力与水平

  

  按照“管建并重、点面结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电力应急能力,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坚强支撑。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将电力设施安全纳入全市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建设的考评机制,依托区县政府,加强电力设施属地管理,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发挥公安、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对偷盗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线资料报备和发布,安监、道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减少野蛮施工对电力设施的损毁。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爱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2.保障重要用户用电。研究出台《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明确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在用电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加强重要场所和设施备用电源建设,重点是提高电厂和重要用户自保自救能力。结合燃气电厂与分布式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厂黑启动方案,加强医疗、媒体、通信、金融机构以及机场、港口、铁路、越江隧道等重要设施应急、保安电源建设。

  

  3.提升电力应急能力。加强电力企业应急体系建设,将电力企业应急体系纳入城市应急体系,实现电力企业与公安、气象、地震、防汛防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紧密合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将电力应急预案有效纳入城市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特高压电网投运情况,进一步明确电力安全职责、重特大事故处理和电网灾变下恢复应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停电演习、演练,在实战中检验社会公共应急系统与电力应急系统的相互配合与衔接。

  

  (四)合理控制用电总量,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与效益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减少发、输、配、用各环节的能源消耗,建设一定规模的能效电厂。

  

  专栏:能效电厂

  

  能效电厂是虚拟电厂,是指通过在需求侧提高能效降低用户电力需求,达到与在供应侧新建传统电厂提高供应能力同样的功效。具体地说,是指通过设计合理可行的电价和投融资机制,鼓励实施一揽子节电计划,并使投资节能与投资新建电厂能取得同样的投资收益。

  

  1.以控制用电量目标为抓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为主、用电量指标为参考,加强对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管理。综合应用价格、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以降低和转移空调负荷、优化大企业用电方式为重点,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能方式,鼓励绿色照明、高效电机、分布式供能、蓄冷蓄热等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智能电网建设,尽快推出新的实时负荷管理方式,配套建设用电负荷管理系统,合理提高电网负荷率。

  

  2.促进节能新技术在发、输、配各环节的应用。电网侧重点是加强布局规划,推进智能化等节能改造,合理控制和调整潮流流向,降低线路综合损耗;电源侧重点是应用超超临界、高效燃机等新技术,在加快新建电源结构调整的同时,对现役30万千瓦、60万千瓦机组开展节能诊断与对标分析,应用综合提效技术推进老机组节能改造,形成100万千瓦能效电厂能力。

  

  3.加强电力运行节能。按照“年度优化、月度实施、日前跟踪”的原则,积极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通过科学编制节能调度排序表,优化市内发电与市外来电、天然气供应与电力生产的联合调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高效机组多发电,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煤耗。同时,强化厂用电率、线损等节能指标的综合考核,提高电力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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