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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决策指挥、协调、保障和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工作。 (十六)协管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贵港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36个职能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主管全市公安系统党纪监督、检查和政纪监督、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草拟、审核全局性文件、材料;负责宏观性、长远性的调查研究,编发公安工作简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局外事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负责本局文印、印鉴管理;承担、指导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