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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推动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严格市场准入,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种子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推动种子企业改进产权和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企业文化,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和种子生产优势区,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20个以上,其中建成玉米、大豆、水稻种子精加工等现代化加工生产线100条以上,打造高质量种子加工制造和技术示范基地。 (七)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到2020年,培养一批高素质种业生产、营销、售后服务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种业科技创新队伍,集聚一批站在国内外种业科技前沿的科技人才。 (八)严格品种试验审定。改进和完善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发挥品种试验、审定(登记)工作的引导和决选作用,确立品种改良方向,提高审定品种产量、抗逆水平和品质;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真实性检测、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检测和跨区引种试验行为。统一鉴定标准,严格品种审定条件,强化品种推广风险评估能力,以试验展示基地为依托抓好主推品种和苗头品种试验、示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的常态机制,实行审定品种有效期管理。 (九)提升种子生产基地制(繁)种能力。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注重企业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玉米、大豆、水稻、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海南南繁基地,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和海南南繁基地。 (十)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健全种子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品种管理、良种推广、质量监测、市场执法、信息服务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种子执法技术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种子转基因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生物分子学快速检测,补充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落实执法车辆,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上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和监督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 (十一)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家审查、集体合议制度,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许可,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租借许可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以及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十二)完善配套支持体系。根据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10个生态类型区重点加强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中心、品种区域试验站、特性鉴定试验站、品种示范展示点和省级新品种试验审定dna指纹库建设,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省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加强省级农作物品种转基因检测中心、省级农作物品种真实性鉴定评价中心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满足农作物商品种子质量监控的需要。加强种业信息化建设,升级省级种业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市(地)、县级种业信息子平台,提升信息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全省种业信息资源共享,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种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