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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接上页]


  表1: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一览表

  

  

项目

 

年度

在园幼儿(人)

新增在园幼儿(人)

新增教师(人)

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所)

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学前一年毛入学率(%)

总目标

135900

16500

2356

855

72

60.9

89

2011年

123400

4000

571

115

19

55.2

87

2012年

129600

6200

885

364

31

57.9

88

2013年

135900

6300

900

376

22

60.9

89



  四、重大工作项目

  

  (一)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各县市区规划,2011至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855所,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各县市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见表2)。幼儿园建设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表2:各县市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建设所数

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平南县

桂平市

合计

2011年建设所数

0

2

3

7

7

19

2012年建设所数

3

5

4

8

11

31

2013年建设所数

3

3

3

5

8

22

合计建设所数

6

10

10

20

26

72



  (二)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项目。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积极开展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筹措机制等机制创新,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幼儿教育经费,加快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改善其办园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幼儿园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市乡镇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均衡化和优质化。

  

  (三)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指南》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按“一镇一园”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3 年底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基本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其它不同类型幼儿园为辅助的农村幼儿教育新格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继续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完善《贵港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成立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专家指导工作组,对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单位进行过程性指导,到2013 年底,我市争取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和一批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五)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通过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园际交流、园本教研等多种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2011年底,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幼教专干和教研员的全员培训,到2012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到2013年底,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六)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在自治区学前教育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创新农村学前教育保教模式,通过举办非正规早教点、组建学前保教巡回工作队,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由教研部门、幼儿园共同组成的教科研指导网络,构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估。

  

  五、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1.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幼儿园布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小区按相关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一镇一园”、“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快建设,扩大资源

  

  1.公办幼儿园建设。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做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办公办幼儿园,对现有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2011年到2013年,全市共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利用中小学校舍改办公办幼儿园228所,改扩建现有公办幼儿园3所。通过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

  

  2.民办幼儿园建设。一是把民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在做好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将部分村、街幼儿园规划为个人或集体举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学者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其他报建手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二是对现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设点布局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由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改扩建意见,由幼儿园实施;三是治理整顿无证办园。2012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仍然不达到整改要求、办学条件仍然不达标的,下达停办通知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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