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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要围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1 年开始,分年度、分县(市、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规范管理,提升内涵 1.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标准,开展幼儿园的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 2.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健全网络,科学早教 构建政府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以公办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 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2-4 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