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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品牌。重点在制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制造等优势制造领域,鼓励优势企业塑造先进的企业文化,培养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独特经营理念,努力打造优秀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实施跨行业经营、跨区域购并,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十二五”期间,至少培育20个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品牌。 (3)培育一批特色集群品牌。依托28个特色产业园,加强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配套服务和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提高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品牌。“十二五”期间,至少培育10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特色集群品牌。 (五)优势企业塑造工程 1.指导思想 制订相关政策力促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对优势企业技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所需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坚持政策、资金、服务、供应四个优先。集中土地、资金等有限资源向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扶持大集团、大公司和产业聚集区的骨干核心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优势企业增收。优势企业要通过项目建设扩大产业规模,通过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持续创新能力,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发展高端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主要任务 (1)培育发展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在医药、化工、装备、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等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重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争取10家企业列入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扶持发展一批民营科技企业。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小巨人”计划,着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信息化改造及企业研发中心乃至重点实验室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省高新技术产品。“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扶持10家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省乃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巨人”,引导石家庄工业转型升级。 (六)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推进“效能革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费用最低、办结最快、服务最优,创建全省投资环境标杆。 2.主要任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确有法律依据但取消后能够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发展的,要予以取消;对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述原则予以规范。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县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实施条件的,予以下放;对确有法律依据但下放后能够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发展的,要予以下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以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外,其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对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等全部下放;对正定新区及省级工业聚集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项目审批全部下放。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办结”,加大对“窗口”授权力度,除特殊情况须经政府批准外,所有审批事项要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并实施并联审批,坚决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 (2)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帮办制,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引资单位主要领导要挂牌帮办,市政服务中心要开设全程帮办“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协调服务。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制,各部门依法开展的涉企检查活动,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实行涉企处罚备案听证制,凡是法律无明确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立即处罚的,实行企业一般性违规“首次不罚制”,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即可。凡企业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听证请求的,行政处罚机关一律依法组织听证。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公示”制,各部门要定期将涉企收费情况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制,鼓励国税和地税探索共建办税服务大厅,推行“同城通办”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服务。修订完善服务效率的一站式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章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公开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十项制度”。实行电子政务公开监督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实行会议培训报批制,着实减轻企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