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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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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监督管理和问责。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不按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批程序、依据、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的,对以承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但投资者投资后的优惠政策不兑现、不落实的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按照《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把手要对发展环境建设负总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业聚集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战略投资支撑

  

  制订“石家庄市鼓励投资产业目录”,精心编制投资指南,建立招商项目库,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集中各方面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高端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政策,采取驻点招商、中介招商、小团组招商、科技招商、网络招商、会展招商等多元化的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招大引强,加快引进一批立市大项目。

  

  (三)全面开展企业对标行动,提高企业发展水平

  

  积极组织优势企业和行业重点企业,在研发、制造(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进行全面比较,找出差距和原因,制定跟进和赶超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现持续改进、创新超越。

  

  (四)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增强工业持续发展动力

  

  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重点组织谋划、实施一批有带动作用的产业链核心项目和龙头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分包制度,明确细化责任,确保每年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投产达效。

  

  (五)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增强工业发展活力

  

  完善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等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努力满足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积极发展经理人市场,逐步推行企业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为企业选拔优秀管理人才创造条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着力引进一批能跻身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尖端技术的专门人才,引进创业型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熟练掌握实用技术的技能人才和京津冀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强高级技工的培养,以适应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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