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5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卫生部在公立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要求,省卫生厅、省医改办、省数字办、省物价局制订的《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省医改办、省数字办、省物价局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通讯及网络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公立医院预约诊疗工作,提升我省预约诊疗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2011〕104号纪要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一)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医院的原则,借鉴北京等省(市)做法,在12320平台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持续进行升级扩容,不断满足发展需要;将卫生部、工信部批准公布的全国公共卫生热线12320电话(以下简称“12320”)作为全省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统一预约电话号码;将www.fj12320.gov.cn网站作为网络预约诊疗统一的域名和网站。通过统一平台向群众提供电话、网络预约诊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方便群众预约诊疗。

  

  (二)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统一平台、12320电话和12320网站向公众提供包括预约挂号、医学检查、健康体检、住院治疗等各种项目的预约诊疗服务。各级政府及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12320作为全国性公共卫生热线电话的优势,打造优质的12320健康服务品牌,在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的投诉、举报与建议、防病与保健、心理咨询、预约诊疗寻医问药和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三)加强全省统一平台的软硬件建设。省科技厅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要从国家科技项目立项、平台建设经费投入、行业信息化应用推广等方面,继续争取科技部、卫生部和中国联通的支持,组织实施好“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疾病监控管理平台及应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把全省统一平台的建设及其应用作为中国联通和我省在健康服务领域行业信息化的重要项目,认真负责做好全省统一平台的建设、应用和推广,将其打造成全国示范基地,力争使我省12320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本着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鼓励有积极性的其他通讯运营商发挥各自的通讯网络优势参与,统一平台提供适当的技术接入方式,并负责统筹和管理。

  

  抓紧做好全省统一平台与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社保卡“一卡通”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疾病控制信息等系统对接,使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级卫生信息中心、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水平

  

  (一)加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各级公立医院与统一平台的接入时间与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医院预约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升级改造,保证医院预约诊疗信息系统按时与统一平台对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二)2012年3月底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完成统一平台的接入;2012年6月底前,覆盖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推进我省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做好医院预约诊疗系统与统一平台的对接、自助终端设备设置和人员培训工作,为全省统一平台顺利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供保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