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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供销社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市发展、规范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4个,新建农资配送中心1个,改扩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新建水果配送中心1个,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700个,实现村村有店;由县(市)区供销社自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50个,再生资源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400个,发展水果超市直营店1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到4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到30个。覆盖全市90%的乡镇和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年营销额要达到10亿元以上,成为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二、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整合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设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网络,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配送服务能力。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区域配送服务。加大网络整合力度,有步骤地对基层经营网点及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超市化改造。完善配送和采购的双向功能,在把质优价实、适宜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市场,并通过连锁配送网络把当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送到城市,真正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尽快构建起以市县为主体,乡镇为骨干,村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优势,开展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产供销一体化的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培育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网点收购作用。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功能

  

  (一)多种方式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充分利用其人才、网络、设施等资源优势,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建立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的快捷通道,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专业合作形式,加快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从实际出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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