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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将继续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与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配套使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开展工作,对参与专业合作社、协会建设、开展经纪人等各种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六)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础设施信贷投入,支持其向集团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日常经营流动性贷款。完善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改善企业直接融资状况。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将优质供销合作社纳入担保范围,扩大担保额度,改善企业贷款条件。

  

  (七)加大税务工商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供销合作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产出让时,契税、交易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需缴纳契税和交易税的,市及以下留成部分返还企业用于改制及职工安置。对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直营店,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总部统一核算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简化连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所属、引领兴办及改制后的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便民店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办理工商、质检、卫生防疫等证照手续。要为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重要商品经营和公益性服务。要建立化肥、农药等主要物资淡季储备和预防灾害储备制度,储备任务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承担,所需资金由企业向银行贷款解决,利息可由各级财政补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成品油经营和农村医药连锁经营。允许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业务。

  

  (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配备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应注重考察推选有丰富供销合作社工作经验或有志于供销合作事业的优秀人员,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下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建设,坚持实行人才兴社战略,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年龄结构,培育和造就出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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