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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一支有活力、敢创新、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职工队伍,拥有健全的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在全市农村工作和城乡流通中大有作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助力农业、组织体系完整、经营服务网络健全等优势,对于活跃农村市场,完善商品流通体系,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坚持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宗旨,围绕“科学发展、社农共兴”目标,全面实施“服务立社、项目强社、网络兴社、开放办社”发展战略,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培育各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家,超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各类交易市场30个,实现交易额32亿元;经营网点达到5500多个,年购销总额达到150亿元;新发展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150个,入社农户达到8万户,销售收入突破8亿元;发展各类专业协会80个,会员达到8000人;兴办综合服务社500个;建设市级“网上供销社”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及11个县区电子商务信息网络中心。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简称“新网工程”)是国务院、省、市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是适应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需要,提高农民的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和城乡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新网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将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纳入市、县区(管理区)政府的工作绩效评估范畴。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完善仓储和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和跨地区的农资配送骨干企业,促进全市以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农资店和加盟店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赋予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淡季储备和防汛、抗旱等国家救灾物资的储备任务。

  

  (五)加快培植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等资源,领办、引办、合办农副产品现代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开设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对供销合作社新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按挂牌方式出让供地,符合省、市优先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确定底价时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六)加快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和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县区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优势,继续依法拓展烟花爆竹、家电、图书、药品、建材、电子通讯产品等农民需要的连锁经营业务,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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