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各地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3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分担、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增长长效机制,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考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争取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规划确定的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和加固任务。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民族地区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三)继续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以同级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其他渠道筹措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鼓励公办普通高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补充办学经费。

  

  (四)大力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逐步推进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预算管理试点。健全“贷、奖、助、补、减、免”的职业技术教育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以及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完善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积极推进地方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建立高等教育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引进以及高校学科建设和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投入机制。

  

  (六)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优先保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的资助政策。

  

  (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继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民办教育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八)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按省的部署落实好“两相当”工作。农村中小学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财政教育投入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