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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投入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财政教育投入机制。省级政府负责统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本级政府教育经费,承担省直学校的经费供给,检查落实市、县政府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加大对市、县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和奖补力度,支持市、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市、县政府负责统筹本级政府教育经费,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按规定标准和比例承担区域内所属各类教育的经费供给。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组织对市、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将作为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结果作为对市、县教育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及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地区财政教育投入预算安排、使用和增长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将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和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管理。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防范学校出现财务风险。研究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