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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58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韩江等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组织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跨县(市、区)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建设全省特别是雷州半岛的地下水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对划定的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等3个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和压采,缩减地下取水量,压减取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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